近期,惠州市积极探索环保执法管理新机制,通过改革和创新一系列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手段,逐步建立和实行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保现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提高了环境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惠州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一是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调查,准确掌握污染源分布状况。通过对全市重污染行业进行全面清查,并根据分类造册、一源一档的要求,建立了全市重点污染源的动态数据管理库,全面掌握了环境风险隐患的状况,做到了对全市环境状况底数清楚,心中明白。
二是整合现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为加强执法力量,市环保局对内部现有执法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建立了以环境监察部门为现场执法主体,各直属单位执法力量相配合的综合执法队伍。并根据全市的环境和企业分布情况,将现场综合执法队伍分为6个大队、1个机动队和1个稽查组,同时,将所有污染源监督管理的现场执法职责统一归属到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实现一支队伍统一对外执法,彻底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三是明确现场综合执法职责,建立权责统一的执法机制。通过对现场综合执法的监管范围及责任、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并所有重污染源的现场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实行了执法分片承包责任制、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奖惩制和领导分县区包干负责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环境执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四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震慑违法企业。惠州市明确规定对故意偷排直排生产废水的违法企业一律处以10万元最高限额的罚款,并要对屡教不改的排污企业在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按照处罚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各种类型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额度进行了明确。企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可按照处罚标准,在经局务会集体会审通过后,迅速实施处罚决定,杜绝了打招呼、批条子等各种可能暗箱操作的处罚漏洞。在今年1至4月份的执法行动中,共立案150宗,罚款93.1万元,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度上升,有力地打击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是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实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为提高环保现场综合执法的效能,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偷排漏排行为,惠州市政府出台了《惠州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并通过各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共参与环境监督,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该办法自去年12月1日实施以来,惠州市环保局已接到多宗群众反映企业违法排污的举报,对其中3宗经查实的有效举报分别给予了500至2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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