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十五”期间,我省先后实施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等重大环保工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有所改善。2005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全省年平均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12.9%、7.9%、10.3%;全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上升19.7个百分点,19个地级以上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
珠江综合整治基本实现“三年不黑不臭”阶段性目标。维持主要大江大河水质良好(Ⅱ~Ⅲ类),流经城市水体水质有所改善。除了深圳河、佛山水道和东莞运河尚未彻底消除黑臭外,珠江广州河段水质恢复到Ⅴ类。
二、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通过加大政府环保投入和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十五”期间,全省环保投入1800多亿元,占GDP的比例连续四年达到2.5%以上。
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截至2005年底,已建成污水处理厂7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634万吨(位居全国第一),比2000年新增451万吨;2005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19%,较2000年上升23个百分点。
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全省完成烟气脱硫火电装机容量达586万千瓦,在建脱硫项目达1000万千瓦。省重点监管的55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达标率有所上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得到提高。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6座,日处理能力达2.5万吨。18个市建成城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理能力达5.1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已投产,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取得较好进展,2005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90万吨。
三、实施环保规划,严格环保准入
2003年,省政府联合国家环保总局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区域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已通过省人大审议并全面实施。
四、积极创建环保典型示范,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期间,惠州、江门市相继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称号,肇庆市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深圳、珠海、中山市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到2005年底,全省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区5个,全国优美乡镇11个,新增7个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镇362个,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全省自然保护区达到295个。建成绿色学校621个、绿色社区84个。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取得新进展,命名清洁生产企业52家,对133家污染严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有近2000家企业通过ISO14000国际认证,成为拥有“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
五、创新环境监管,逐步建立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和在线监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制度。连续三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543家,对387个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环保与监察等多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严格追究环境违法责任人责任。建立了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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