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今年作为“生态建设年”,全面实施《珠海生态市建设规划》。
珠海市将“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定为“生态建设年”,目的是通过生态建设活动,从城市的生态环境最薄弱处着手,重点建设主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及排洪渠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斗门区井岸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金湾区三灶镇污水处理工程、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及渗透液处理工程、西部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医疗废物和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珠海发电厂1、2号机组脱硫工程和生态示范村创建工程等十项环境工程,实施包括修订《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编制三大基础性环境规划、建设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珠海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控系统在内的六大管理保障措施,彻底解决群众关心的水环境问题,实现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4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医疗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的目标,使主城区排洪渠水环境面貌得到彻底改善,环境建设向西部地区拓展,向农村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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