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草案)》的报告,并进行了审议。认为,省人民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编制《规划纲要》,符合我省的实际,是非常必要的。认为,《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战略任务以及保障体系,对统筹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前瞻性指导意义;对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会议对《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构筑山区生态屏障,把粤东、粤西地区建设成广东未来快速协调发展的新跳板,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生态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绿色广东。到2010年,5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若干城市率先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80%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50%的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