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近日通报,目前我国已有10个省市陆续出台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法规,3个省市启动了试点工作,规划环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规划环评就是在政策法规制定之后,项目实施之前,对有关规划的资源环境的可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价。上海市政府于2004年5月15日发布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规划环评规定——《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应在上报审批的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审查。
目前我国已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陕西、内蒙古、大连、深圳、杭州、邢台等10个省市以不同形式出台了规划环评的有关规定。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和武汉等3个省市的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目前,我国重点行业和流域规划环评正在顺利进行。2004年环保总局顺利完成了《全国林纸一体化建设“十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影响评价工作,这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后,陆续开展了塔里木河流域、澜沧江下游、四川大渡河、雅砻江上游、沅水流域等流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各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经济开发活动和产业发展规划,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项目在规划中,如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就已经确定要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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