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加强我省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省环保局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重点污染源企业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向社会公布。
实施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范围包括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0.6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燃油火电厂和1万吨/日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257家企业。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省环保局于每年11月份将评价结果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珠江环境报和公众媒体上公开。公开评价结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企(事)业单位收取费用。
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企业污染控制、环保守法、公众监督管理情况三项,共13项指标。企业污染控制情况包括废气达标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废水达标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没有超过规定限额;噪声达标(在城镇区域范围内或者厂界外有环境敏感点的企业必须监测环境噪声);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
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包括,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没有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发的除外);无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行为;无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排放污染物情况;无因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公众监督情况包括,没有经查实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没有因环境污染行为被新闻曝光。
企业环境信用状况分为三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环保诚信企业,用绿牌表示。评价标准为上述13个指标全部达标。对上述13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其中有一项不达标,则不得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和经济损失,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为环保严管企业,用红牌表示。
对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省环保局在环境管理中采取倾斜政策:推荐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向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申报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连续三年获得环保绿牌的企业,申报上市公司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初审时,免专家现场审核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黄牌和红牌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对其中环境污染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并依法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经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报请国家证监会不予其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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