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粤港双方政府批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和香港特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决定从11月30日开始,每日向公众发布珠三角空气质量指数,有关资料可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网或香港特区环境保护网页查阅。
区域空气质量指数显示空气的质量在区域内的分布。区域空气质量指数为5级,指数愈小,表示空气质量愈好。目前,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监控系统主要监测的空气污染物包括可吸入悬浮颗粒(RSP)、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臭氧(O3)。
该监测网络是粤港双方政府根据2003年拟定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建立的。监测网络拥有十六个监测点,其中十三个监测点位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顺德、惠阳、番禺及从化,而其余三个则位于香港的荃湾、东涌及塔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已就共同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达成共识,尽最大努力将珠江三角洲地区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总量,以1997年为参照基准,分别削减40%、20%、55%和55%,并尽力争取在2010年达到这个目标。
目前,粤港双方已经成立了一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牵头组成的专责小组,制定了区域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建成了包括1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内的粤港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共同监测区内空气质素及变化,定期分析改善措施的成效,同时还组织训练双方政府有关的人员,开展多项交流技术,研究新技术和措施引入区内使用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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